刑訴的《競合管轄》
定義:同一案件因為取得管轄權的原因不只一種,產生兩個以上法院均有管轄權之衝突。
刑事訴訟法第8條:「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,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。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,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。」
原則: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
例外: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,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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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一案件先繫屬於A法院,再繫屬於B法院時,基於「繫屬、判決、判決確定」三種時點的錯置排列組合,形成各種情況,判斷時常讓初學者頭暈眼花。
一般老師在解說此處時都會畫出兩條平行線,分別表示出兩個法院的各個時點,我個人認為這正是頭暈眼花的根源,其實,只要透過同一條時間軸上的兩個「麥當當曲線」,就可以輕易分辨。
下圖即為最基本的「麥當當曲線」:
兩個法院則透過上下表示,如此時點便會一目瞭然:
碰到上述繫屬於先後兩法院的排列組合時,繫屬成立者為合法判決。
繫屬被排除者為違法判決,若「未確定」提上訴;若「已確定」則提非常上訴。
改判通常有二種結果:
1.刑訴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(依照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)
2.刑訴302第一款:免訴判決(曾經判決確定)
後繫屬B法院的判決有效情況,僅限於下面兩種:
(結論一:後繫屬的麥當當曲線要完全含括在先繫屬法院下判決之前,基於既判力與安定性,例外讓後繫屬法院的判決有效。)
A法院:302第1款:免訴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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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法院:302第1款:免訴判決(非常上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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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餘情況為繫屬在先的A法院取得管轄權,各類情況圖示如下:
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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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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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2第1款:免訴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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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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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(非常上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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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(非常上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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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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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3第7款:不受理判決(非常上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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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2第1款:免訴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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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法院:302第1款:免訴判決(非常上訴)